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下达了多项决定如下:
其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供给;
其二: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三: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征收房产税。
可以说,政府为了大家的住房问题可谓操碎了心,希望人人有其所,人人安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