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的最新消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一项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形象些比喻来说,海南岛就是国外,以往企业出口货物到国外,自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政策,现在海南建立自贸港了,货物“出口”到海南,当然也应当享受相关的退税政策。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中还增加一款: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据悉,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将在2025年实现封关运行,届时,海南自贸港将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运营管理模式。海南自贸港除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商品外,将实现“全岛零关税”,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注: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4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再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