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大机构
1694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1817年,华尔街汤迪咖啡馆证券交易的经纪人成立组织,起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改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证券交易所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一、法
1、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规范性;
(2)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
(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律意义:权利-可以为;义务-应当为)
(4)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关系
1、概念: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1)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种类
(1)按不同法律部门划分:
①宪法;
②民商法;
③行政法;
④劳动法;
⑤诉讼法;
(2)发生的方式:
①确认性(已存在);
②创设性(全新);
(3)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的地位不同:
①纵向(不平等、隶属、行政);
②横向(平等、平权、民事);
(4)主体数量:
①双边(特定、委托);
②多边(三个或以上);
(5)按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①第一性(不依赖、主);
②第二性(派生、从)。
4、基本构成:(我跟你有委托代理关系)(1)主体(我跟你)
(2)客体(我让你跟我买个东西)
(3)内容(买什么东西)
4-1、主体
(1)概念: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种类: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①自然人: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②组织: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营利性法人或非法组织(公司、合伙企业)、
非营利性法人或企业组织(政党、行业协会、基金会);
③国家:由领土、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
(3)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②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4-2、客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表现为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2)包括:
①物(买电脑)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以物理形态表现的物。
天然物,如土地、河流、树木等;
生产物,如电脑、汽车、轮船等;
②人生、人格(保险、名誉)
人生与人格分别对应,以物质形态表现的人体及各个生理器官,以及以抽象形态表现的人的精神利益。
人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人格: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③精神成果(著作权、版权)
又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如文艺作品、科学发明等。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
④行为(应该为、应该不为)
法律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从事某种行为或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4-3、内容
(1)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
(2)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1、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目的: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
3、构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
4、主要层级:
①法律;
②行政法规;
③部门规章;
④规范性文件 ;
⑤行业自律规则。
4-1、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作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包括:
①《证券法》②《公司法》③《证券投资基金法》
④《刑法》⑤《信托法》⑥《物权法》
⑦《合同法》⑧《担保法》⑨《反洗钱法》
4-2、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行使职权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1)包括:
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④《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3、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1)包括:
①《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③《证券投资资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4-4、规范性文件
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1)包括:
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4-5、行业自律规则
由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组织的章程或相关文件制定的规则。
(1)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新开户客户1个月之内完成回访,原有客户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客户回访应留痕,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中国结算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网上开户仅适用于自然人。1个投资者只能开立1个一码通账户,同一市场最多3个A股账户,3个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1个信用账户,1个B股账户,除需要外都是双边A股账户。
第一节 证券经纪
1.证券经纪商:证券公司 委托代理关系 收取佣金
2.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3.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渠道:证券公司内部营销人员,委托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证券公司还应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小时的执业前培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占比不少于20小时,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并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证券经纪人档案并执业留痕,客户回访工作人员不得负责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